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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香港最新實施的公司遷冊制度


香港最新實施的公司遷冊制度

背景

為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本年推出公司遷冊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允許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註冊的公司將其註冊地點遷移至香港,且無需設立新的法人實體。新制度既保留企業原有的法人資格,又維持業務運作的連續性,同時讓企業得以享有香港便利的營商環境和完善的法律體系。

《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已於2025年5月23日刊憲成法例,並修訂《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及相關法例,包括《香港稅務條例》(「稅務條例」),以落實該新制度。

 

經遷冊公司的稅務影響

香港稅制一貫奉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納稅義務的判定不取決於居住地或註冊地。《稅務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凡任何人士(包括公司,不論其註冊地或稅務居民身份)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並由此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就該等利潤繳納利得稅。

若一家非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在遷冊至香港前已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並且在遷冊前已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中獲得應課香港利得稅的利潤,則該公司須就該等利潤承擔繳付利得稅的責任。遷冊不會免除該公司就其在遷冊前期間的相關稅負。然而,若一家非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在遷冊至香港之前從未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則其在香港開展業務前期間所賺取的利潤無須繳納利得稅。

在新制度下,經遷冊公司將被視同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可享受香港簡便的稅收制度。它們亦將能夠享受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稅收協定」)網絡帶來的益處。在提供其原管轄區註銷註冊的證明文件後,經遷冊的公司可以向香港稅務局申請簽發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書。此證書一般是公司獲得稅收協定下雙重課稅減免的重要文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稅收協定的優惠待遇須經締約對方管轄區認可,並受反濫用條款(包括「受益所有人」、「主要目的測試」等)約束。

遷冊過程本身不會產生香港印花稅,但若在遷冊之後進行轉讓經遷冊公司的股份,則需繳納印花稅或依法申請豁免。

 

過渡性稅務安排

新制度也就費用扣除、機器設備折舊免稅額及其他條文提供了過渡性的稅務安排。

對於在遷冊後於香港經營行業或業務的公司,其專利權、資本資產及存貨等費用的扣除額,將按照實際成本(扣除攤銷額)與遷冊時市場價值兩者中的較低者而定。廠房及機器設備的折舊免稅額亦遵循相同的基準,但營業存貨的稅基則以遷冊時的市值為准。

 

單邊稅收抵免

如果一家經遷冊的公司在其原成立地因公司遷冊一事而就未實現的收入或利潤在當地繳納了性質與香港利得税大致相同的外國税款,並且在遷冊到香港後,該公司所獲得的實際收入或利潤亦需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則該公司可在遷冊年度或相關後續課稅年度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單邊稅收抵免,以避免雙重徵稅。該稅收抵免的金額,以該等實際收入或利潤應繳的香港利得稅與就同一收入或利潤已繳納的外國稅款中的較低者為限,而任何超出此限額的外國稅款,可在計算該遷冊公司之香港應課利得稅利潤時作為扣除。

 

PKF的意見

新制度將通過提供一個完善的法律框架,允許其他地方註冊的公司在保持其企業身份及運作的前提下遷冊至香港,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商業樞紐的地位。有意遷冊至香港的境外企業應當在申請前先瞭解香港稅制的複雜性,以便在申請遷冊前優化稅務安排並確保其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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